化学实验中心制度文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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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实验中心科研、教学活动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化学实验中心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实验活动有关的项目组、课题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安全实验贯穿于科研、教学的全过程,必须贯彻“本质确保、预防为主,遵守法规、持续改进”的方针,坚持区域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化学实验中心各项目、课题组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实验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实验条件,确保安全实验。
第五条 化学实验中心各项目、课题组、各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实验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实验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化学实验中心实验操作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实验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实验方面的义务。
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网络
第七条 化学实验中心及各项目组、课题组应建立以相关区域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实验决策、科研、教学等方面安全保证体系;建立以专职(兼职)安全员为主的专业科研、教学等方面安全、安全实验检查保证体系;建立以课题组兼职安全员为主的课题组安全执行保证体系,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实验监督管理网络。
第八条 化学实验中心专职(兼职)安全员对化学实验中心的安全实验工作实施综合监督、指导管理。
各项目组、课题组应结合各自实际,设置兼职安全员,归口负责本实验室、项目组、课题组的科研、教学等方面安全工作。
第九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项目研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国家有关安全实验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实验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 化学实验中心各项目组、课题组必须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品、实验或研发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项目工艺安全性等的管理,要把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纳入化学实验中心的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实验责任制
第十一条 化学实验中心主任安全实验责任制
化学实验中心主任是化学实验中心安全实验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中心安全实验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实验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化学实验中心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化学实验中心重要的安全实验工作会议,签发化学实验中心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批准安全方面的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化学实验中心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化学实验中心内各级安全实验责任制,督促检查化学实验中心所属各课题、项目、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实验工作。
3、健全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实验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化学实验中心安全实验规章制度。
5、组织制定并实施化学实验中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化学实验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化学实验中心安全专职(兼职)管理员
a) 全面负责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对化学实验中心安全事故负责。
b) 根据实验中心下达年度安全目标,制订、分解化学实验中心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目标。
c)负责落实实验中心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并组织验收,及时组织整改,建立化学实验中心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d)组织制订化学实验中心安全检查自查表,定期进行巡检。
f)负责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总结分析,建立化学实验中心安全事故台帐,并组织中心相关人员学习;
h) 负责制订化学实验中心安全培训计划,并按时组织化学实验中心相关人员学习、考核。
i) 制订并贯彻落实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J) 负责中心年度安全实验工作总结。
k) 负责化学实验中心新到岗相关人员的化学实验中心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l) 负责制订化学实验中心剧毒品、易制毒品“五双”管理办法的监督与落实。
m) 对试剂库和器材库负安全管理职责。
n ) 对剧毒品和易制毒品的存放和领用负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化学实验中心实验课程上课教师安全实验责任制
a) 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 认真遵守本化学实验中心的各种安全制度;
c)负责组织本实验课程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进行实验。
d)负责制订上课区域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检表,并定期巡检,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报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e)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
f))发生事故时,负责及时组织现场抢救或抢险,并向安全管理人员、化学实验中心负责人报告。
g)严格管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
h) 负责制订上课区域实验室设备维修与维护计划,并保持记录。严禁设备仪器带故障运行。
第十四条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实验职责
a)对本课题组的安全实验负直接责任;
b) 认真遵守本化学实验中心的各种安全制度;
c)负责组织本课题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d)负责新进实验室人员(新来教师、新进实验室研究生、本科生)的课题组级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操作。
e)负责制订课题组安全隐患自检表,并定期巡检,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报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f)直接负责或指定人员负责课题组每月安全活动的组织,并对安全活动效果进行考评。
g)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h)发生事故时,负责及时组织现场抢救或抢险,并向安全管理人员、化学实验中心负责人报告。
i)负责各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备用。
j)负责协助本课题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纠正、整改等工作;
k)负责对课题组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措施的培训、考核。
l) 严格管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
m) 负责制订课题组设备维修与维护计划,并保持记录。严禁设备仪器带故障运行。
第十五条 化学实验中心实验人员(包括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安全实验责任制
a) 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b) 认真遵守本化学实验中心的各种安全制度;
c)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设备、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对因自身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d)定期对本课题、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检并及时整改。
e)负责进行实验操作前的安全风险预测,并做好防范措施。
f)不违规实验,有责任制止其他实验员的安全违规操作行为。
g)对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应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h) 实验中,严格管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负直接责任。
i) 负责有毒有害“三废”的处理及记录,对违规处理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组(项目组、实验室)兼职安全员管理
为彻底贯彻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和落实实验中心安全标准化管理,化学实验中心所属各课题组(项目组、实验室)均需设置兼职安全管理员。兼职安全员设置按实验中心相关文件执行。
化学实验中心兼职安全员主要有以下权利:
拒绝、制止违章操作的权利。
对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课题组安全管理的建议权。
课题组安全管理监督权。
化学实验中心兼职安全员有以下责任与义务:
协助课题组长制订并实施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定期对课题组安全隐患、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参与化学实验中心兼职安全员月度总结会议。(暂定为每月26日进行,如26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按安全标准化考核要求,落实课题组安全标准化管理。
协助课题组长(项目组长、实验室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按期整改。
第十七条 安全实验检查管理
1、为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实验,必须加强化学实验中心各级安全实验检查。
2、安全实验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实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实验中心有关安全实验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实验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等为主要内容。
4、化学实验中心安全检查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违章、隐患、整改情况、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等为主。
5、课题组级安全检查应坚持随时、随地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得到纠正,确保设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得到整改。
6、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化学实验中心。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
1、为提高师生的安全技术素质、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化学实验中心安全员对化学实验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各课题组应根据课题组实际情况,制订课题组年度安全培训(活动)计划,报化学实验中心安全员处备案。
4、各课题组可以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5、化学实验中心及所属各课题组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化学实验中心安全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化学实验中心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新进场相关人员(研究生、毕业设计实验本科生、创新实验人员等)必须接受化学实验中心、课题组、兼职安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化学实验中心级安全教育由化学实验中心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组级安全教育由课题组长、课题组(实验室)兼职安全员、课题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危险作业管理
1、各课题组必须建立健全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主要指危险化学试剂、危险物料、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验。实验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私自拆卸、组装、维修)电气设备。
4、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5、禁止在实验室内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明火包括酒精灯、酒精喷灯、电炉等),明火使用需要经过实验中心相关审批流程。
第二十条 剧毒品五双管理
化学实验中心应根据化学实验中心剧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化学实验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化学实验中心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中心剧毒化学品由化学实验中心安全员与剧毒品使用课题负责人进行双人管理。
化学实验中心剧毒化学品必须在化学实验中心专用库房中划定专用区域存放,并按要求设置双锁。
化学实验中心剧毒化学品在领用与运输、使用中,由化学实验中心安全员、课题负责人负责监督。
化学实验中心剧毒化学品在领用中,必须双人签字确认,设置双账。
第二十一条 防护用品使用与监督
化学实验中心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情况要求,制订化学实验中心劳保用品穿戴要求、发放计划,由化学实验中心审核批准后下发。
化学实验中心劳保用品包括常用劳保用品、特殊劳保用品。常用劳保用品包括防护服(实验服)、口罩、肥皂、香皂、洗衣粉、毛巾等;特殊防护用品包括防毒面具、空呼器、防护眼镜等。
由于课题试剂需要,需要申购特殊防护用品时,可以课题组自己采购,也可书面申请,经化学实验中心兼职安全员审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化学实验中心统一进行采购。
化学实验中心劳保用品佩戴必须按要求进行佩戴,否侧,根据实验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设备安全管理
化学实验中心应根据化学实验中心情况制订化学实验中心设备安全管理与检维修计划;各课题组、实验室根据化学实验中心设备检维修计划制订与课题组相适应的设备检维修计划。
设备管理员应监督设备化学实验中心所属设备的安全检维修,确保设备及时进行检维修。
化学实验中心应建立化学实验中心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测。
第二十三条 安全奖惩制度
依据化学实验中心奖惩制度、实验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安全制度实施
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从2016年—月—日开始实施,实验室、各课题组必须根据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课题组安全管理制度,经化学实验中心安全员审核。化学实验中心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验室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设立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及日常的安全检查。
二、各分室各房间设立安全员,负责本室安全工作。上班前后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及时向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汇报。
三、实验室的钥匙不得外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注意用电安全,经常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下班后要断开室内总电源。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应有专门的地点存放,专人管理。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剩余物品及时退库。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六、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设备。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安全器材。安全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或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
八、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九、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报警电话:110 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87720110 87721121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安全消防制度
所有用水者必须做好用水登记,并保持水房的清洁卫生。根据“谁使用,谁负者”的精神,各房间安全员需切实负起责任,下班时检查水、电、气、药。所有实验室必须做到有毒药品、气体钢瓶、电加热器等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禁止在实验中心大楼内流动吸烟,更不能乱扔烟蒂。
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设施,无火险不准擅自挪用,不准玩耍、损坏消防器材设备。
学生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安全知识,消防设备和灭火器使用方法等有关知识。
用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明火,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先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扑救,并大声呼救,及时打119报警。
实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用多少领多少,严禁大量囤积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烘箱、电炉、马弗炉、搅拌器、电加热器、冷却水等原则上不准过夜工作。确需过夜的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有专人值班。使用电炉加热时,使用人员不能离开,离开时应托其他人照看或切断电源。
使用电器时,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定,不能擅自拉接电线,不能随意加大保险丝。不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如开关、插座插头、接线板及用电器等)。避免触电事故发生。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再救治。
实验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水电,检查水、电是否关闭或切断,确认无误才能离开。
自行安全检查中发现设备和设施问题需及时向中心主任报修,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实验室必须及时报学校相关部门整改。
各实验室应在校逐级防火责任制基础上,建立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实验室基本建设、规范实验室管理,使实验室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中心专、兼职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提供给中心主任,办公室设立成果及档案资料专柜。中心主任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建设、整理、保管工作。
应该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上级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检测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包括自编的)、仪器设备的验收、维修、大修、使用、降级、报废的记录;仪器设备明细表和台账;产品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实验室有关的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条例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等。
属于定期保存的资料有:中心专、兼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申请、考核材料及人员的变更情况,历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实验室的项目申报、结题(鉴定)等材料;与实验室相关的测试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各类分析测试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仪器使用登记本、用户或学生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易耗品入库、发放及处理登记本。
中心所有档案资料均要编制目录,分类整理、装袋(或装订)贮存;重要的档案资料原件(如设备随机资料等)若有破损须及时修复或制作复印件,保证资料完整可用。
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如使用说明书等)需随设备贮存设置时,只能随存复印件,原件存档。
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带出中心办公室,中心工作人员因教学科研确需或上级调用时,均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并保证不破损不遗失。
中心档案资料谢绝外借,外单位或个人需用时,只能提供复印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设备管理员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认识管好、用好教学仪器设备的重要性。
2.熟练掌握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流程、维护保养常识,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所用仪器设备的效益,提高利用率。
3.定期参加仪器管理培训等,切实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对保管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并做好仪器设备的运行使用记录。
4.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负有主要责任,出现损坏、丢失等问题,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5.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是,必须首先做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其所管仪器设备的现状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到手续。
6.仪器设备人员应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所管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工作。因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实验教学指导职责
1.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认真组织实验教学。预做每个实验项目,认真写出实验教案,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求试讲,试讲合格,方能上岗。
2.按排定的实验时间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课应对学生考勤,管理好实验班级的组织纪律,并认真填写实验开设记录表。
3.每次课应有10—40分钟的实验原理、要求、重点等方面内容的讲述,使学生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方法。认真辅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注意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4.及时批阅实验报告。课程结束时,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实验考试,做好实验课教学总结工作,评定实验课成绩。
5.参加编写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实验手段,促进教学的现代化。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实验技能。
6.承担科研实验任务,并承担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改进的设计、参数测试及处理等工作。
7.掌握有关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使用、调试方法,熟练使用好仪器设备。
8.协同实验室搞好实验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及安全卫生工作。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1.化学实验中心是学校科研、教学的重要基地,中心在实验室容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向校内外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开放,提高完成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所需的条件。
2.各类流动科研人员在中心期间应遵守化学实验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3.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流动科研人员来中心工作需与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
4.外单位流动科研人员要求到化学实验中心进行科研工作或利用仪器检测,预先向中心提出申请,有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相关实验室(仪器室)同意接受后,在中心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由中心办公室书面通知实验室或仪器室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来实验室开展工作。
5.校内研究生要求到中心实验室完成学位论文或利用仪器检测的,需经其导师签字同意,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办公室会同相关实验室(仪器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协商安排,办理登记等手续,由中心办公室书面通知实验室或仪器室。
6.进入实验室的流动科研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由中心办公室会同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实验耗材的数量、实验难易程度和实验时间、样品量等确定收费标准。
7.流动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中心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8.实验室开放时间遵循学校的作息时间,延迟下班或中午、晚上加班需先向所在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提出,由其负责安排。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1.化学实验室大多数废气、废液、废渣都是有毒物质,其中还有些是剧毒物质和致癌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就会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所以必须经过适当的处理后才能排放。
2.少量有毒气体可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经过吸收处理,然后才能排出。如氮、硫、鳞等酸性氧化物气体,用导管通入碱液中,使其被吸收后排出。
3.可燃性有机毒物可于燃烧炉中供给充分的氧气使其完全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对于较纯的有机溶剂(含有少量其它试剂和被测物)应回收利用。有毒、致癌废液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处理,降低毒性后,方可稀释排出。
4.含有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等)的废液和含锌、铜、锰等第二类污染物的废液,应建立废液桶,集中分别处理。
5.单纯含高浓度的酸碱废液应建立统一的酸碱废液桶,进行中和处理后稀释排放。
6.含高浓度有机物的废液(主要是各种有机溶液如溶解了乙炔丙酮溶液、废丁醛、废甲醇、废酒精、废醋酸、废油等)应建立贮液桶,集中贮存。
7.分析检验产生的一般废渣(如纸屑、碎玻璃、废塑料等)直接排往垃圾桶。
8.有毒固体废物不能直接倒入垃圾桶,要经过处理后方可排出。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规定
学校的仪器设备,属国家财产,应爱护珍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为了保证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使教学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有关责任人应按直接损失的50%~100%进行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
(3)工作失职、不负责、指导失误、管理混乱、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主观原因。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经过认定核实,可免于赔偿:
(1)因为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已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用稀缺仪器设备,实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防护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由于不可预防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程序参照《西华大学物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室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实验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样品丢失、仪器损坏、人员伤亡、零部件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因人员、检测设备、仪器、检测条件不符合分析测试工作的要求,而造成分析测试结论错误,从而造成分析测试结论错误。
因突然停水停电或其它外界干扰而中断检测,影像数据可靠和正确性的属意外事故;因仪器设备老化等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不按事故处理。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事故发生当天有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或实验室管理员提交事故报告,报告中心主任;三天内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出相应处理和解决办法并上报学院及学校主管部门。
.实验室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实验室主管应根据事故类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
三、学生应认真完成实验准备,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
实验仪器设备,正式开始实验。
四、实验时,要严肃、认真,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仔细观察,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得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五、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及实验仪器设备如有疑问,应向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提出。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待排除隐患后方能继续实验。
六、实验中,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在查明原因后,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七、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水源、气源等,听从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挥。
八、实验结束后,实验数据要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并整理好试验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设备等实验用品,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能离去。
九、学生应按时送交实验报告,教师按规定进行必要考核。实验报告不及格者必须退回重做。
十、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实验技能,提倡由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己申请,在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外做些探索性、研究性实验,所做实验需事先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一、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钥匙的管理规定
1. 中心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 门锁钥匙发放范围仅为在中心长期工作的专职人员。中心主任对门锁钥匙持有者要进行登记。
3. 凡持有各实验分室门锁钥匙的人员,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门锁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将门锁钥匙借给学生,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4. 未经中心主任的同意,门锁钥匙不得配置。
5. 各实验分室的门锁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专职管理员和中心主任,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6. 贵重物品柜、毒品柜的钥匙必须严格妥善保管。
7. 实验室专职管理员要妥善管理各实验柜、实验台钥匙,要有钥匙清单。要办理好学生实验台钥匙借还登记。
8. 工作人员调离实验室时,要向交接人员交情所有钥匙。
9. 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公共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药品管理制度
1.设备仪器、药品库房,其他人员未经管理员许可不得进入。
2.仪器、药品、标本、模型、工具应分类建账,分类存放,各类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仪器室的仪器件数、优劣应与账务一致,做到账物相符。
3.仪器使用完毕要进行清理维修,贵重仪器需定期保养,保证仪器完好率。
4.存放试剂要注意安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房,有关仪器注意防震、潮、虫、压、热、避光和避磁,要求妥善存放。
5.注意安全,做好防水、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灭火器材按规定时间更换。工作人员离开室内要关好水、电、门、窗。
6.丢失、损坏仪器和其他器材要及时登记并按规定办理。
7.外单位借用贵重仪器,在不影响本中心使用的情况下,经消防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损坏、按规定赔偿。
化学实验室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以满足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 教学、科研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包括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均为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设备登记卡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帐。凡单价在800元以下,200元以上(包括2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属低值耐用仪器设备,建账管理。
2. 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中心三级管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登记、统计、审核制度,及时填报各类报表,如实反映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动情况,各种凭证妥善保管,严格做到帐、卡、物相符。
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经费指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学院同意,由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查汇总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建卡,建账等手续。
4.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工作,要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锈等工作,发现有损坏等应及时修复,是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要挖掘潜力,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5.仪器设备的安装,必须办理审批首席。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经费等,经院级签注意见,报实验室及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完成后,经过鉴定、验收,调整有关帐卡。
6.仪器设备的借用用、调拨、报损、报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玻璃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为了勤俭节约办学,控制实验室易损、易丢物品的流失,保护学校的财产,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化学实验中心实际情况,对实验室玻璃器皿特制定以下赔偿制度:
第一条、学生第一次实验,应按仪器清单核对分配给自己的仪器,对仪器进行验收,保管到实验结束,并如数交还实验室。
第二条、学生损坏或丢失仪器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三条、操作者由于粗心大意、操作不慎、不规范操作、不听老师指挥、保管不善或属非实验操作而损坏的玻璃仪器,均按物品购价原值一定比例赔偿,并如实填写相应的赔偿单(详见赔偿单)。由学生填写赔偿单,实验室老师签字后交计财处,缴款收据由实验中心保存;或者由学生填写赔偿单,并通知实验室,由实验中心出具临时收据,由实验中心以学期为单位统一上交计财处。学生按赔偿金额,凭收据到保管室领取新仪器。
序号 | 玻璃仪器原值A(单位元) | 赔偿比例 | 备注 |
1 | A≦10 | 30%-70% | 1、具体比例由教师根据仪器使用频率、时间、新旧程度等确定 2、赔偿额小于1元,按照1元收取 |
2 | 10﹤A≦50 | 25%-50% | |
3 | 50﹤A≦200 | 10%-40% | |
4 | A﹥200 | 5%-30% |
第四条、但下列情况不在上述赔偿比例范围:
1. 违反操作规程,不听老师劝告,导致仪器损坏者全赔。
2、故意损坏仪器者全赔。
3 隐瞒损坏仪器事实,不及时报告老师者全赔;
4、隐瞒损坏仪器事实,并转嫁他人者全赔。
5、隐瞒损坏仪器事实,偷窃他人仪器填补缺失,按照仪器价值3倍以上进行赔偿,
并报知学生所在院系,建议所在院系追加处分。
6. 对学生盗窃实验物品时,除应追回外,按物品原价2倍以上处罚,并给予批评教育。
并报知学生所在院系,建议所在院系追加处分。
7、物品有损坏,而实验教师不认真验收而事后发现的,由实验教师原价赔偿。
第五条、下列情况为免赔范围:
属正当合理使用而导致物品的损耗或破损的(如长时间高温高压,质量不好的玻璃仪器在没有旧裂痕的情况下减压操作时的自然破碎等),由任课教师证实,实验中心负责人现场核实,签字确认后,可以免于赔偿。
第六条、教师职责:
物品有损坏,而实验教师不认真验收而事后发现的,由实验教师原价赔偿。
第七条、未进行仪器验收者该实验课程不及格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化学实验中心。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分析天平室管理制度
1.分析天平是进行准确称量的精密仪器,为了保证称量结果的准确度,保护分析天平不受损坏,必须正确地使用分析天平。
2. 学生在使用分析天平前,必须认真阅读有关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明确分析天平的结构和称量原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称量。
3. 学生必须在实验教师的带领下进入分析天平室,按实验室的安排固定使用分析天平,不得随意调换。称量时要认真听从教师的讲解和指导。
4. 不得在分析天平室高声喧哗,不得做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事情。
5. 要注意维护室内的清洁卫生,室内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和杂物。每班学生称量实验结束,要安排一次卫生扫除,进行卫生扫除时不得造成尘土飞扬。
6.称量结束,要关闭天平,取下被称量物体和砝码,切断电源,关闭天平箱门,清洁台面,罩上天平罩。对分析天平的工作状况都要记在特设的记录本上备查,并签名和注明使用时间,由指导教师负责督促完成并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7.在每次称量实验完成后,由实验指导老师向实验室签字(指实验名称、实验专业班级学生及人数)、并作好仪器使用记录,经实验室认可后实验结束。
8. 实验指导教师每学期应向实验室申报使用实验室具体仪器的专业班级人数,由实验室协调安排使用的仪器及时间。
9. 教师临时使用仪器需要提前两天向实验室预约,由实验室协调安排确定使用时间。
10. 学生实验中任何有关实验安全问题,皆可询问实验指导老师。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学生仪器使用及实验课期间,安全责任由指导教师负责。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实验报告书写规范及评分标准
一、总体思路
每个实验报告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预习报告成绩、实验课堂成绩、实验报告成绩。
序号 | 名称 | 比例(总计百分) | 评分标准 |
1 | 预习报告 | 20 | 详见各部分 |
2 | 实验课堂 | 20 | |
3 | 实验报告 | 60 |
二、各部分评分标准
1、预习报告评分标准
预习报告包括以下六项:①实验名称,②实验目的,③实验仪器/试剂,④实验原理,⑤实验内容与步骤,⑥数据记录表格。涉及画图等要求用铅笔、直尺等绘制。以上预习报告的内容写在统一16k便签纸上,上交实验报告时作为附件上交。
序号 | 名称 | 分值(总计20) | 评分标准 |
1 | 实验名称 | 1 | 正确无误 |
2 | 实验目的 | 1 | 记录完整、书写工整 |
3 | 实验仪器/试剂 | 2 | 记录完整、书写工整 |
4 | 实验原理(含装置图) | 11 | 叙述完整,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依据正确;装置图要求用铅笔、直尺等绘制;书写工整 |
5 | 实验内容与步骤 | 4 | 记录完整、符合逻辑、 |
6 | 数据记录表格 | 1 |
备注:
1、以各项根据评分标准,按照非常好(90~100)、好(80~89)、较好(70~79)、合格(60~69)、不合格(0~59)分五段给分。
2、预习报告明显不合格者(低于60%,即低于60%×20=12分者),不允许进行实验。该实验应重新预约,待实验室安排时间后进行实验。
3、实验课老师应对预习报告及时批阅(由于时间有限,可以不打出具体分数,但必需写“阅”、签名和写上日期),当天反馈给学生,待学生交实验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交)再按照详细评分细则给出各项具体分数。
2、实验课堂评分标准
实验课堂包括以下3项:①课堂纪律,②实验操作过程,③实验操作结果,。
序号 | 名称 | 分值(总计20) | 评分标准 |
1 | 课堂纪律 | 3 | 是否按规定时间进入/离开实验室(迟到、早退); 是否有大声喧哗、打闹现象及其它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是否按照要求完成自己所用区域清洁; 轮到值日时是否按时、按质完成; |
2 | 实验操作过程 | 13 | 是否按照操作要求完成每一步操作过程; 是否按照操作要求使用仪器; 是否在实验结束后将仪器洗净、整理整齐 |
3 | 实验操作结果 | 4 | 结果是否准确 |
备注:
1、以各项根据评分标准,按照非常好(90~100)、好(80~89)、较好(70~79)、合格(60~69)、不合格(0~59)分五段给分。
2、以上三项成绩不足12分者,表示实验过程没有完成,应重新预约该实验。
3、实验报告评分标准
实验报告包括以下六项:①实验名称,②实验目的,③实验仪器/试剂,④实验原理,⑤实验内容与步骤,⑥数据记录表格。涉及画图等要求用铅笔、直尺等绘制。以上预习报告的内容写在统一16k便签纸上,上交实验报告时作为附件上交。
序号 | 名称 | 分值(总计60) | 评分标准 |
2 | 实验名称 | 2 | 正确无误 |
2 | 实验目的 | 2 | 记录完整、书写工整 |
3 | 实验仪器/试剂 | 3 | 记录完整、书写工整 |
4 | 实验原理(含装置图) | 10 | 叙述完整,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依据正确;装置图要求用铅笔、直尺等绘制;书写工整 |
5 | 实验内容与步骤 | 15 | 记录完整、符合逻辑 |
6 | 数据记录与处理 | 15 | 有数据处理的主要过程,按实验要求处理数据,有效数字和不确定度的取位正确;作图法处理数据用坐标纸或用计算机打印,作图格式正确完整;清楚美观 |
7 | 结果与分析 | 6 | 有明确的结果或结论报告,结果形式正确无误,对结果进行了分析,分析简洁、明确、合理,语言组织恰当;书写工整 |
8 | 思考与讨论 | 5 | 分析简洁、明确、合理,语言组织恰当;书写工整 |
9 | 参考文献 | 2 | 记录真实、完整;书写工整 |
备注:
1、以各项根据评分标准,按照非常好(90~100)、好(80~89)、较好(70~79)、合格(60~69)、不合格(0~59)分五段给分。
2、实验报告不合格者(低于60%,即低于60%×60=36分者),需要重新写实验报告,严重者需要重新预约时间进行实验。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 实验人员应有强烈的防火、防爆、防差错事故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消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 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须熟悉实验室周围环境,了解水、电、汽(气)开关位置及消防用具放置处,以便事故发生时,可及时采取措施, 避免事故扩大。
3 实验室实行安全专人负责制,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安全事务。每天下班前,必须仔细检查门、窗、水、电、汽(气)是否关好,电源须切断。
4 安全管理员每月仔细检查各安全监控点一次,并做好记录。安全检查重点为:电阻炉、烘箱、通风设备、消防器材、加热设备、气瓶等。
5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有良好卫生习惯,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和饮食,实验教学、科研时应坚守岗位。
6 实验室内的试剂、药品应有明显的标签,定置摆放,使用试剂、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 避免差错。实验人员应熟悉各种试剂性能,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7 剧毒品、易制毒品均设专柜、双锁,双人保管、发放,并认真做好记录。具挥发性有害物质应在通气柜内进行操作。
8 严禁用嘴从吸管吸取强酸、强碱、毒性试剂。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的瓶盖与量取有刺激性、腐蚀性液体时,容器口不准对准自己和他人,而应在通气柜内进行操作,必要时戴防护用具。
9 蒸干挥发性、低燃点溶剂时,应在通气柜内进行,蒸馏低沸点溶液时应先接通冷凝水,然后通电加热,加热前蒸馏瓶内应加防沸物质,以防暴沸。
10实验室内应只贮存有限的试剂,试药,其余的化学试剂、试药均应存放于专门库房,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液体试剂由于具有易燃性高、流动性好、挥发性强等特点,应该使用后及时放回试剂柜中,实验台面及台面中央试剂架禁止存放液体试剂。
11使用烘箱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温烘箱、电阻炉及其他加热设备在下班后无人看管情况下一律停止使用,其余设备应有人兼管负责。
12烘箱、冰箱内不得放置、储存易燃、易爆有机溶液。
13在蒸馏(以及减压)操作过程中,操作员应密切监视防止溶剂蒸干。
14 在蒸馏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试剂,例如乙醚、四氢呋喃、过氧酸等必须经过过氧化物提前消除实验过程,并在达到防爆要求实验场所进行。
15、使用极度易燃试剂(正丁基锂、叔丁基锂、兰铌镍、格氏试剂、高活性硼烷试剂等)必须在专用手套箱中进行,并至少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保护。
16、化学实验中心大楼整个为禁烟区。
17、实验室禁止穿拖鞋入内,进入实验室禁止穿短裤、T恤。
每天下班后由个项目组(各区域)各自派出一名自检人员对责任区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纯水供应管理制度
实验纯水水质必须控制在<18.3MΩ•cm以内,且纯水供应主要面向教学实验。
教学实验用水可随时供给,但一次需水量50Kg以上者需提前预约。
在保证教学用水基础上可向科研供水,但一次需水量10Kg以上者需提前预约,并自带容器盛装。
取水完成后,切记要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定期更换耗材。
所有用水者必须做好用水登记,并保持水房的清洁卫生。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中心的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定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借出仪器设备,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三条实验中心仪器管理数据库应建立总仪器信息和各实验室信息;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计算机数据库应落实到存放位置、使用情况。
第四条各种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中心负责汇编成册,每学期开学初借给学生阅读。学生在学期初前两周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进实验室培训本学期使用仪器设备。
第五条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验设备及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第六条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第七条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实验设备及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加倍处罚。
第八条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中心建档妥善保管。
第九条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并组织及时维修,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并等候主任指示。
第十条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拆改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五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拆改,需经系主任批准,并申报设备实验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的部件及附件不需拆卸改作它用。如确实需要,由实验室主任批准,报设备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拆改部件,应做书面记录,防止错乱。
第十四条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的好坏,写出考核意见。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药品管理制度
1 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4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6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7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8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9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流程说明
一、为加强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并建立相应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要“以防为主”,设备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设备带故障运行。
三、使用单位和实验室主任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维修情况和完好率,督促实验室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有故障的设备及时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保证设备维修工作的正常经行,使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与报销工作流程
使用人员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
使用部门领导审批、签字
维修申请表交管理部门
组织初步检查、鉴定,提出方案交主管院长审批
主管院长审核、签字
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组织实施维修
使用部门验收、签字
大型仪器设备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维修发票审批单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维修报销单交设备主管部门
设备主管审核、主管院长签字
财务处报销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严格落实“三双”制度(双人保管、双锁、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
购买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以学校为单位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审批,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验收。
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保管人员按清单对药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药品的名称、货源、规格、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有无泄漏等情况,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按要求计入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保管。
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条件,设置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库,设置危险化学药品柜、易制毒化学品柜。危险化学药品库要定期排风,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要合理存放危险化学药品。按照药品的不同种类,实行分类存放。易燃品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毒害品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要与碱性腐蚀品远离。在危险化学药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处要远离火源,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盗、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配备灭火器、窗帘、温度计、湿度计和通风等设备。
要定期组织对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存放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炎夏、寒冬等特殊季节要加大检查密度,以防燃烧、爆炸、挥发、泄漏等事故发生。检查内容包括:账物是否相符;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稳定剂的量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处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取用。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交实验室主管人员批准后,方能按需按量领取,并严格做好使用和回收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做好使用记录,剩余药品按规定退回。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一律不外借,严防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毁。
对失效、过期及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由学校统一处理。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保卫。
要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防范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出学校。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监控和入侵报警设施。一旦发现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有丢失、被盗、误用现象,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追查,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制
年 月 日 编号:
领用部门 | 学院 室(所) | |||||||||
领用部门电话 | 领用部门地点 | |||||||||
品 名 | 规 格 | 申领数量 | ||||||||
用 途(注明实验或项目名称) | ||||||||||
领用人1(签字)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 | ||||||||
领用人2(签字)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 | ||||||||
领用人声明 | 我保证所领取的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完全在实验室使用,并保证合法用于教学和科研实验中。如有违法行为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 |||||||||
领用人1签名 | 领用人2签名 | |||||||||
领用部门主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本联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存备案
西华大学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一式两联)
年 月 日 编号:
领用部门 | 学院 室(所) | |||||||||
领用部门电话 | 领用部门地点 | |||||||||
品 名 | 规 格 | 申领数量 | ||||||||
用 途(注明实验或项目名称) | ||||||||||
领用人1(签字)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 | ||||||||
领用人2(签字)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 | ||||||||
领用人声明 | 我保证所领取的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完全在实验室使用,并保证合法用于教学和科研实验中。如有违法行为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 |||||||||
领用人1签名 | 领用人2签名 | |||||||||
领用部门主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本联由使用部门保存备案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实践育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规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三条 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拓展实验管理服务平台,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在建设模式、管理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鲜明特色,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实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完善,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方面效果较好,教学改革成果丰富。
第四条 构建良好管理运行机制,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可设若干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下设若干实验室;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度好,资源共享度高,使用效果好。
第五条 注重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人员考核、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数量满足实验教学需求。
第六条 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优化实验教学资源配置,根据实验需求配置数量充足、技术先进、组合优化的仪器设备;加强实验设备的日常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实验室规模、用房面积、设施、环境、安全等符合国家规范。
第七条 优化实验教学体系,以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科学创新为核心,构建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切实符合学生培养需求的实验教学体系。探索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培养人才机制。充分吸收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优质资源,实现专业实验与科学研究、工程实际、社会应用相结合。
加强各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实验内容,适当增加选修实验内容,实验项目类型涵盖演示性、操作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等,其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应达到2/3以上,实验开出率100%,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实验内容。
选用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教材作为实验教学用书,积极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讲义。
第八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申请立项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发表高质量论文,不断开发新实验,在实验教学建设与改革、实验课程建设、实验人才培养和自制改造实验仪器等方面取得一定教学成果。
第九条 积极进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和项目的建设与开发。坚持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原则,特别鼓励在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高成本领域选用和开发虚拟仿真实验,搭建虚拟仿真实验平台,形成系列实验,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供新的载体。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成后,须全面使用虚拟仿真实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使用率达到100%,采用班级集中学习或单个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式完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第十条 努力提高中心信息化水平,建设信息化实验管理平台和网站,逐步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有专人负责网站建设与维护,网站内容丰富,包括中心介绍、师资队伍、实验安排、实验内容、仪器介绍、实验教材、实验成果、实验课件、实验视频、在线交流与考试等,并定期更新。
第十一条 建立开放共享制度,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验室开放办法,示范中心要面向全校相关专业开放,开放时间不少于示范中心承担必修实验课时的10%,提高使用率。积极承担本科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指导工作,为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
第十二条 规范中心经费使用。加强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招标采购和设备资产建账等环节的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使用效益。使用国家、省和学校的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及时计入用款单位国有资产帐。
第十三条 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师生安全教育体系,配齐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和设备,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危险品保存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教务处为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中心建设规划与组织实施,开展中心遴选、考核、验收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学院在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建设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行逐级遴选制,即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基础上遴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基础上遴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第十六条 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结题验收制度。中心建设期按相关文件执行,建设期满后,对照立项申请书和验收标准,从实验教学改革、实验队伍建设、管理运行模式、设备与环境、网站建设、特色项目开发等方面进行总结,提交验收申请表,提供与验收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网站网址。
第十七条 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结题验收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组织以集中评审、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暂缓通过。
已通过验收的中心需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学校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情况纳入常规考核和绩效评价,逐步建立按建设绩效进行资助机制,促进已验收的中心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级、省级确定的经费标准和要求,对财政建设补助经费统一管理,并给予适当的配套支持。对中心建设经费按项目分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和虚拟仿真等实验资源建设。鼓励中心通过承担科研项目、提供社会服务、接受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用于中心发展。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采用虚拟仿真实验并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课程,在课程改革立项、教改立项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大型仪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大型仪器管理制度,减少仪器故障的发生
二、管理职责
实验室所有的打行吗仪器设备分配到专人管理,其责任内容包括保管、使用、保养、检修、申请更新等,主任负责对实验室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三、管理规定
1、实验室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其内容包括(1)仪器说明书、配件清单(2)安装、调试、鉴定、验收验证、维修记录等(3)编制仪器操作规程(4)使用记录。
2、仪器正确使用。
(1)操作人员要求认真阅读仪器操作说明书,熟悉仪器性能,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关仪器,保证仪器正常运行。(3)定期对仪器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检查。避免仪器在工作状态发生断气、断电、断水情况。
3、环境要求。
(1)仪器实验室要求干净、整洁。仪器设备要求不定期进行除尘,防止仪器精密度下降。
(2)环境的温、湿度对仪器的影响很大,为了保证仪器的精度和使用寿命,要求仪器始终处于符合要求的环境中。
(3)仪器使用完后要求做好清洁维护工作,防止化学品残留在仪器上。防止酸、碱及一些具有挥发性化学物质对仪器的腐蚀。
(4)仪器检测室禁止长时间放置溶剂等物品、样品(样品使用完后要求立即清理,不能长时间放置在仪器检测室)。
4、定期校验。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仪器说明书提供的方法和标准(图谱)对仪器定期进行自行校验和委托有资质单位校验,使仪器始终处于计量受控状态,保证量值的准确可靠。
5、认真做好仪器工作记录。仪器工作记录内容包括仪器状态、开机或维修时间、操作维修
人员、工作内容及其他值得记录备查的内容。这一方面可为将来的统计工作提供充分的数据,
另一方面也可掌握某些需定期更换的零部件的使用情况,有助于辨别是正常消耗还是故障
6、仪器故障处理。
(1)实验设备的配套电气设施如电源控制柜等如发生故障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修理,非本专业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以防意外事故。
(2)实验设备中的机械传动部
位的润滑和维护等工作,应按仪器操作说明书,按时进行保养和检查。常见的一般故障由操作者排除,出现大故障应通知工程部安排解决。
四、附件
1、仪器使用记录表(附表一)
2、仪器工作档案表(附表二)
3、仪器检查表(附表三)
4、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附表四)
附表一: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
仪器使用记录表
日期 | 仪器名称 | 设备编号 | 环境条件 | 使用时间 | 使用前 | 使用后 | 使用人 | 备注 | |||
开始 | 停止 | 正常 | 异常 | 正常 | 异常 | ||||||
备注:(1) “正常”或“异常”栏中打“√”或“×”;(2)仪器使用人员应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3)《仪器使用记录》需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附表二: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
序号 | 清单目录 | 是否有 | 备注 |
1 | 仪器说明书 | ||
2 | 仪器配件清单 | ||
3 | 产品保修卡 | ||
4 | 仪器调试、验收清单 | ||
5 | 仪器鉴定报告 | ||
6 | 仪器设备注维修记录表 | ||
7 | |||
8 | |||
9 | |||
10 | |||
附表三: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仪器检查表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备注 | 正常情况为“√”,发现问题描述记录需要修理情况为“O” | |||||||||||||||||||||||||||||||
问题描述状况 | ||||||||||||||||||||||||||||||||
检查员: 审核: |
附表四: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序号 | 仪器名称 | 故障时间 | 维修完毕时间 | 故障情况 | 维修情况 | 维修单位 | 维修人/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6 | ||||||||
7 | ||||||||
8 |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西华大学化学实验中心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 ||||||
学校(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品名 | 类型 | 编号 | 数量 | 存放地点 | 保管人员姓名(双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