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次数:147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以满足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 教学、科研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包括800),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均为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设备登记卡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帐。凡单价在800元以下,200元以上(包括200),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属低值耐用仪器设备,建账管理。

2. 仪器设备实行校、院、中心三级管理,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登记、统计、审核制度,及时填报各类报表,如实反映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动情况,各种凭证妥善保管,严格做到帐、卡、物相符。

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学校核定的年度经费指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学院同意,由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查汇总后,报主管校长批准,使用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建卡,建账等手续。

4.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工作,要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锈等工作,发现有损坏等应及时修复,是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要挖掘潜力,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5.仪器设备的安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经费等,经院级领导签字,报实验室及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实施。完成后,经过鉴定、验收,调整有关帐卡。

6.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报损、报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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